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售楼小姐冲业绩伪造公章订假合同骗千万元房款
发布时间:2012-09-06 09:23   作者:   来源:   浏览:637 次   字体:【
 

“我想过会有这么一天,但没想到会来得这么快。”当江西南昌市公安局红谷滩分局经侦民警来到“新地阿尔法”国际社区楼盘找邹丽琴(化名)谈话时,这位24岁的售楼小姐看似平静的外表下面难掩一丝惊慌。

自2011年7月起,邹丽琴利用售楼小姐的身份,伪造“新地阿尔法”开发商阳光新地置业有限公司、阳光新地置业有限公司法人印、南昌市房屋商品化办公室合同登记备案专用章、南昌市房屋管理局备案人员公章等,与前来购房的14名客户签订虚假购房合同,骗取购房款合计达1400余万元,并从中牟利122万元。

为冲业绩私下允诺罕见三折超低折扣

“新地阿尔法”国际社区楼盘位于南昌市标志性建筑“南昌之星”摩天轮附近,是红谷滩地区规格较高的一处高档社区楼盘。

“由于当时楼市处于低迷时期,来此看房、订购的客户并不是很多。”南昌市公安局红谷滩分局经侦大队长刘稳介绍说。

迫于销售业绩的压力,邹丽琴为了留住来售楼部看房的每一个客户,谎称能通过关系帮客户找到开发商负责人享受低折扣购房的优惠,并暗示需要一至十万元的“运作费”或“好处费”。

受低折扣的诱惑,不少客户满口答应了邹丽琴私下提出的“好处费”要求。2011年7月,邹丽琴顺利做成了第一单“业务”。此后的她更加肆意地向前来看房的客户允诺:能找关系帮其购房打九三折、九折,甚至三折的罕见超低折扣。

利用这种手段,邹丽琴先后骗取了14位客户1400余万元的购房款,并从中收取了巨额“好处费”。

私刻公章与14位客户签订虚假购房合同

双方达成折扣约定,客户在交了购房订金之后,接下来就该与邹丽琴签订正式的购房合同。

但邹丽琴心里很明白,当初允诺的折扣是根本无法兑现的。为了不让事情败露,她想到了伪造公章与客户签订假的购房合同。

于是,邹丽琴通过网上QQ聊天的方式找到一个刻章的人,花费1800元先后私刻了阳光新地置业有限公司、阳光新地置业有限公司法人印、南昌市房屋商品化办公室合同登记备案专用章、南昌市房屋管理局备案人员公章等四枚公章,并从南昌房地产信息网下载了购房合同样本。

就这样,邹丽琴与前来“新地阿尔法”国际社区楼盘的购房户罗某等14人签订虚假购房合同。

在销房过程中,邹丽琴发现有的客户想规避“限购令”而购房,于是主动提出帮客户办理假离婚证明。“客户只要交8000元费用,邹丽琴就可以搞来一套假的离婚手续。”办案民警告诉记者。

 

 

“好处费”用来购物一次网购15万元时装

今年以来,“新地阿尔法”楼盘营销商不断接到客户的咨询:为什么按折扣规定交足了购房款,并签订了购房合同,还要补齐折扣部分房款后才能办理交房手续?

纸包不住火,此案东窗事发。原本并不存在的购房折扣优惠于是露出水面。

在接到房地产商的报警后,南昌市公安局红谷滩分局经侦大队立即展开调查,很快就锁定了犯罪嫌疑人为该楼盘售楼小姐邹丽琴。

经查,邹丽琴,女,1988年3月出生,中专文化,系南昌市东湖区人。2010年5月起,邹丽琴进入“新地阿尔法”国际社区楼盘从事房地产销售工作,直到案发。

“她在公司的销售业绩一直稳居前三名。”办案民警告诉记者,警方在对其暂住地搜查时发现,她的房间里堆放了十余箱未开封的网购高档服饰、鞋帽,以及新款的iphone手机和ipad平板电脑等。

“她是家中的独女,家境条件并不算差,但她还是嫌钱不够花。”办案民警介绍说,仅一次网购,邹丽琴就花15万元买了十余箱时装。

“我以为将来把钱还上,就没什么事。”案发后,邹丽琴为自己荒唐的售房行为和淡薄的法制观念留下了悔恨的泪水。

据邹丽琴交代,她平时出手阔绰,尤其喜欢购物,但手头缺钱,于是想到用假合同骗取客户的“好处费”,开始还可以拆东墙补西墙,用其他客户的购房款弥补前面的房款“窟窿”,但这个“窟窿”越来越大,自己已无力控制,于是后来越做越疯狂。

办案机关认为,邹丽琴采用伪造国家机关、公司印章,制作虚假购房合同的方式,许诺给购房人低折扣的名义,从中非法获利,其行为已触犯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二十四条及第二百八十条之规定,涉嫌合同诈骗罪。近日,邹丽琴被南昌市东湖区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。

为此,警方提醒广大购房者,在购房时须与楼盘开发商签订正规的购房合同,不要误信个别售楼工作人员低折扣的允诺,将购房事项全权委托给售楼人员办理。最重要的是要在签订购房合同后,核实自己购买的商品房屋是否真正在房管局有备案登记,以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。同时,有关单位也应加强管理监督,杜绝此类案件再次发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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